首页    投标知识    签订合同后因规划、设计变更调整是否应当重新招标?

签订合同后因规划、设计变更调整是否应当重新招标?

创建时间:2024-04-13 13:18

:某综合办公楼工程通过招标选择的施工单位已进场施工, 后建设单位对该工程重新规划设计, 结构形式由砖混结构改为框架剪力墙结构, 工程量增加, 这种情况是否需要重新招标?

 
 
 

: 履约过程中因设计变更调整合同内合同价款, 一般无须重新招标, 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的规定来处理即可。经过招标投标签订的合同, 变更合同受到严格限制。招标人和中标人都不能在合同签订之后, 无正当理由擅自变更合同内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 对于合同非实质性内容, 双方当事人可以随时协商变更; 但对于工程价款、工程质量、工程期限等合同实质性内容, 原则上不得变更, 除非合同事前约定因客观原因导致工程设计重大变更等因素可以修改、变更合同的, 才可以对合同内容作出与原内容不一致的变更。实践中出现的因设计变更和工程量核定引起的合同总价变动, 本质上不是变更合同实质性内容。因为施工合同中, 一般都已明确因设计变更或暂估工程量核定后的价款变更原则, 合同单价和总价计算方法并没有变更, 只是依据合同约定执行。比如, 单价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 单价不能变动, 如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发生变化, 以最终核定增减后的工程量乘以中标单价来确定合同结算价。而总价合同除合同中规定发生设计 变更方可变动以外, 一般不予变动。当然, 如招标项目重新进行规划导致项目规模、 内容发生变化, 是变更合同还是重新招标, 还应从经济、管理以及承包人的资质等方面考虑。本项目结构形式由砖混结构改为框架剪力墙结构, 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明确变化内容, 一般情况下无须重新招标。在实践中, 如新增内容是单独可分割的项目, 可以继续执行原合同, 仅就新增部分进行招标。如因项目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原承包人不具备承担调整后项目的资质或履约能力, 则应终止原合同, 由发包人给予原承包人补偿后再重新招标。如果因规划调整取消原项目, 重新立项, 招标人应当协商解除合同、 赔偿实际损失并重新招标。

作者:白如银 苏静  万雅丽

站内搜索

最新发布